2019年第5号学生安全预警---发表言论虽自由,不良言论是违法
2019年04月12日 20:54  点击:[]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被插上了网络这一有力的翅膀,不管是从信息传播的速度、范围、还是影响上来看,网络谣言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于网络谣言而言,其传播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传播初期、高潮、辟谣及消亡期,各个阶段谣言的传播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谣言作为一种语言及社会现象,战争、社会不安定、自然灾害等事件更容易形成谣言,来危害社会安定激发公众的不安定的情绪。另外,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开放性、自由性等更加剧了谣言的传播及影响范围。

非官方信息勿轻信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任何消息在没有的到确定前不要随意转发。

案例一:2019年3月3日18时47分,西安西港花园学校一名九年级住校学生陈某坠楼身亡。据该校官方微博消息:事件发生后,学校值班人员拨打120急救中心并报警。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陈某已失去生命体征。经初步了解,陈某平日在校表现良好,与老师和同学并无矛盾。校方表示,事故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如实向社会公布。

3月2日,有网友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户县六中学生打死人了”,随后被西安网警发现是假消息,在网上传播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该谣言信息发布者为张某某。 其在微博看到“户县六中学生打死人"的消息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手转发了此谣言信息。警方联系后,张某某对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删除该信息,并保证不再发布此类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事实情节,依法对张某某予以教育训诫的处罚。

非事实勿造假。对于未发生未了解真相的事件事不要仅为博人眼球,制造不良社会影响。这样不仅会对相关单位的名誉造成损伤,也有可能葬送自己的未来。

案例二: 3月17日,成都市就温江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管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成都市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戴德军通报了查处的散布不实信息的典型案例。

其中,3月13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有“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给学生吃的是腐食,含有大量黄曲霉毒素,导致学生长期腹泻,现家长维权,已有家长跳楼身亡”的消息流传,后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调查,该消息为不实消息,由网民“南南师太XXXX”于3月13日最早在新浪微博发布。该网民真实姓名为梁某(女,37岁,成都市人,某酒店职员,非学校学生家长)。调查中,梁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承认其为博人眼球,企图制造社会影响,故意编造虚假消息在网上发布。鉴于梁某的行为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梁某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

勿在网络恶意诋毁。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丑化烈士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据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4月4日,一网民在微信群、新浪微博连续发帖,公然诋毁、侮辱在四川木里县大火中壮烈牺牲的消防战士,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当日,番禺警方接群众报警后,将该网民赵某(男,38岁,广东人)抓获。目前,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3月31日,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0名扑火人员牺牲。4月1日,网民“龙卷风等你”在网上发布侮辱救火英雄言论,如“四川人作恶多端”、“吃烤全人”等,造成负面影响,4月2日,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将尹某某抓获。随后,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3日早上,江西万年网警发现,有网民公然称“少了几个浪费粮食的”。半小时后,嫌疑人姜某就被抓获,他对发布侮辱内容供认不讳,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案例五:除了在网络公然诋毁英雄,部分高校同学逞口舌之快,公然在网络辱骂学校及老师。3月23日,百度贴吧的某中学吧内,出现了一个名为“某某校长周××必看”的帖子,指名道姓称该校高二年级一位英语老师有“受贿现象”,还变相体罚学生,用侮辱性词汇骂学生。到昨晚为止,该帖子的点击率达到2445,回复帖子158个。该老师的所作所为真如学生所言?记者对此展开调查。浏览这些帖子后,记者发现,对这位夏老师的“批判”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说该老师“有受贿现象”;二说变相体罚学生,包括恶言攻击回答不出问题的学生,罚站20分钟以上,单词默写出错被罚抄;三说该老师在数次全班会议上,公然骂学生“贱”、“笨猪”。从IP地址和内容来看,发帖的人既有老师现在的学生,也有过去的学生。

回帖学生对此反应不一,有的十分惊讶;有的鼓动全班学生“一起闹”;还有的称“这样的老师不配走进校园”,甚至出现了恶意侮辱、攻击该老师的帖子。

记者联系到了夏老师,她说自己并不知道这回事,对学生的意见,她给出了相应的解释。第一,从来没有受贿;第二,罚站也就是一两分钟,罚抄单词是因为学生出错率较高;第三,班级里每个同学都以一个小动物作为昵称,比如小猫、小猪等,并非恶意攻击;骂学生“贱”也是有语言环境的,发帖学生断章取义。夏老师表示,可能她有一些举动让学生不舒服,但仅仅出于警告,并非真的要那么做。

夏老师说自己和班中大多数同学相处融洽,个别人批评的比较多,因此出现不同意见也在情理之中。“清者自清,经历过这些事情的学生自然知道真实的情况。”

该学校的周校长在电话采访中表示,他早就已经注意到这些帖子。他告诉记者,夏老师是一名勤勤恳恳的青年党员老师,因为对学生要求较严,“可能会有过激的行为,但绝对不会体罚,也不会受贿。”周校长称,这个贴吧过去也曾出现过类似帖子,另一位青年教师因为难以忍受,向他哭诉。为此,周校长特地找到贴吧的吧主了解情况,希望能严格把关。“学生们对这些帖子的反应都很平静,甚至有人站出来表示不同意见。”他希望,同学们如果有想法,可以直接和老师沟通,但不要在网上对老师进行恶意谩骂。

据悉,网上“批判”老师的帖子并非独此一家。一些学校,特别是名气较响的重点高中都有类似的帖子。

在网络这个虚幻的环境下,学生在网上评价老师、学校、社会,不用留名、不用负责,因此所发帖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这样的帖子不但会影响老师和学校的考评,也是对老师情绪上的一大打击。

案例六:甘肃陇南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通报,陇南市武都区一网民发布侮辱木里救火牺牲英雄言论被行拘。

四川凉山火灾中牺牲的烈士是我们的民族英雄,英雄的事迹不容诋毁。

2019年4月6日10时许,武都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微信昵称“大**”的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有关四川凉山火灾中牺牲消防烈士的不良言论,该朋友圈截图在市网民中大面积传播,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证,不良言论发布者为杜某,武都区人,在北京某建筑工地务工。经依法传唤,4月8日9时,杜某从北京乘坐飞机赶回武都,来网安大队积极接受询问,主动配合民警调查。经询问,杜某对其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四川凉山火灾中牺牲消防员不良言论的寻衅滋事行为供认不讳。杜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因其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武都区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但它归属于社交生活的范畴,必须遵从社会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根据我国《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之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之规定,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

第一,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网络谣言常见的是对公民隐私和名誉权的侵犯,即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二,网络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时,就可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对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网络谣言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246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91条第二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为当代大学生应懂法守法用法而不是去试探法律,希望我院学子勿听信谣言、勿盲目评论跟帖、勿随意传播不实消息、勿逞口舌之快在网络公然辱骂学校。不要出现与文中案例相似的情况,以免对自身、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发现有人发表反动言论请及时制止,若情节严重请向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汇报。

请各系(院)结合本系(院)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传播谣言危害的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传播谣言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于本周内召开“不传播谣言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我院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做实、做好。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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