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办发〔2017〕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定于2020年1月11日在西安举办为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5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会有关事项
(一)时间
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9:00-16:00。
(二)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10门三楼(中国西安人才市场)。
(三)参会单位
各有关市县人社、卫健部门及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招聘会费用
此次招聘会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参加招聘会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会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9-89620561(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29-63915277(省人社厅)
附件:陕西省2020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xls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