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早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4日 11:12  点击:[]

 

医学字[2019]2

各系、第二附属医院:

    学生早操是我院院风和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锻炼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根据团中央“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和《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早操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早操出勤率和质量。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早操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早操将于第一周开始至第十八周结束(2月25日--6月22日),作息时间时早晨6:40-7:20出操、每天晨练不少于20分钟,周一至周五每天出操。各系(院)在指定地点出操,雨雪雾霾等不宜户外活动的天气另行通知。

    二、早操地点:早操地点分田径场,篮球场,图书馆周围,二号学生公寓南侧马路,正校门大道五个区域进行(护理系田径场、第二附属医院篮球场、中医与药学系图书馆周围、医学技术系正校门大道),旧校区住宿学生安排在旧校区马路。

    三、早操内容:以跑步为主,各系(院)可展开个性化早操功能。

    

四、组织实施:

1.严肃早操纪律,加强早操管理,确保我院早操工作正常开展。学工办负责全面协调,并做好各系(院)学生早操情况检查。各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对早操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经常到早操地点查看本系班早操情况,并利用班会了解班级学生早操情况,强调早操纪律,保证本班早操质量。

   2.各系(院)需做好考勤统计,每天统计实际出操人数,每周将检査结果公布给本系全体学生。同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本系(院)学生早操人数统计。

   3.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学生。各相关部门、学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指导学生,遵循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充分发挥早操的育人功能,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

 

附:《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2019年2月24日


医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早操的管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学生养成按时作息、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河西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和各教学系(院)负责人组成的学生早操领导小组。

1.教学系(院)是学生早操组织管理的直接负责主体,负责本教学系(院)学生早操的考勤考核工作。

2.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早操的管理,保证早操的学生出勤人数和质量,做好考勤记录(可指定学生干部考勤)及违纪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班主任每周跟早操次数不少于1次。

    3.各教学系(院)要加强对学生早操的管理,每天早操必须安排值周老师值班,检查、督促本教学系(院)各班学生出操。每周将检查结果公布给本系全体学生。及时处理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学生。

    第二条 凡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法定假日除外)都应按时出早操。

1.出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30,遇恶劣天气情况可停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作息时间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制定学生早操活动时间。

2.因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3.一、二年级以班为单位集体出操,其他年级学生自由出操。无论是集体出操还是自由出操,必须以班为单位进行考勤。

4.各教学系(院)根据本系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早操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各教学系(院)早操内容和形式安排以纸质的形式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教学系(院)学生的早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做到监督、考核各教学系(院)的学生早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督促、检查各教学系(院)学生早操出勤人数和质量,以及各教学系(院)每日班级日常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各教学系(院)学生工作日常考核中。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各教学系(院)对各教学系(院)学生早操组织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生早操考核

1.早操无故缺勤2次,按旷课一学时对待,达到一定次数者,各教学系(院)要及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规定》予以处理。学生早操出勤情况,每学期记入《学生综合测评总结》中,一学期无故旷操10次(含10次)以上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一学期旷操15次(含15次)以上者不得参与助学金的评选。班级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90%者,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2.一、二年级学生早操情况与体育课成绩挂钩。有以下情形者体育课成绩最高为59分:(1)一学期旷操15次(含15次)以上;(2)一学期早操因病或有事请假缺勤超过30次。各教学系(院)要将学生早操考勤情况于每学期早操结束一周内汇总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教学系(院)早操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

1.不能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的学生视为迟到,迟到1人次扣1分,超过10人,超出部分分数减半,超过20人即为0分,冒名顶替者,扣2分/次/人。

2.中途和结束抽查时不到的学生视为旷操,旷操一人次扣2分。 

3.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之后,出现嘻笑打闹,玩手机等现象,一人次扣1分。

4.在出操过程中发现学生自行下操并离开视为早退,早退一人次扣1分。 

5.在出操过程中发现学生明显没有按照跑步频率的被视为走操,走操一人次扣1分。 

6.在出操过程中在队伍里出现排面不整齐的情况,酌情扣1-5分。 

7.出勤公干及请假人员的有效证明当场不能出示视为旷操,旷操一人次扣2分。 

8. 待检查员检查人数后,统一解散,无早退现象,自行解散者视为旷操,扣10分/班。

9.在出操检查过程中,如出现拒绝检查和不配合检查的,酌情扣3-5分。 

10.早操活动期间,如遇天气(雨雪大风天气)、节假日(各类法定假期)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出操的,按所有学生全勤处理。

第六条 学院早操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生出操和值班老师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公布。学生早操将作为年终教学系(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班级早操考核情况将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院每学期将组织评选早操活动先进系部、先进班级,对学生早操出勤率高、早操质量好的系部、班级给予“早操活动先进系部”、“早操活动先进班级”的荣誉称号。

第八条 办法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晚自习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